(1)電池投入使用前,應先進行補充充電,然后方可投入運行。
(2)在巡檢中應檢查電池間連接片有無松動和腐蝕現(xiàn)象,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,極柱與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溢出,絕緣電阻是否下降,蓄電池溫度是否過高等。
(3)基準溫度為25℃時,應隨溫度的變化適當調(diào)整閥控蓄電池浮充電壓值。
(4)電池放電電流一般不應超過1C10A。電池不應過放電,放電后應及時充電。
(5)保持存放地點清潔、通風、不潮濕,保持最佳環(huán)境溫度。若儲存不用時,每半年補充充電一次。
(6)電池在儲存等各種狀況下均應防止短路;定期對閥控蓄電池組做外殼清潔工作。
(7)電池應有完整的運行履歷記錄,記錄內(nèi)容包括出廠日期、安裝和運行狀況等。
(8)新、舊電池不能混合使用。